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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第二轮冲击 大学生IT企业求职路更窄?
  • 更新时间:2014-5-7 0:00:00
  • 今年毕业的IT类大学生可能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一家知名IT类企业的员工透露说,3月份该企业招聘的标准是本三研二,即本科生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4月份这个标准又加上了毕业院校必须是211工程院校的条件。而去年同期的招聘,应聘者只需经过该公司的三轮笔试面试就获得工作机会。

      今年该企业招聘到的人都是有八九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一旦招进来之后,想辞退的话成本很高。为了让公司减少风险,只好严把招聘关,提高门槛。在今年IT类企业招聘上,200811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已显示出威力。

      事实上,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IT企业就已经开始调整用人制度,那一波调整在业界被认为是该部法对IT界的第一波冲击。在IT界,招聘上有金三银四的说法,意思是三四月份是招聘的黄金季节,也是企业招聘和续约的关口。互联网实验室副总裁刘兴亮认为,今年的三四月份,IT企业要面临《劳动合同法》的第二波冲击。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劳动合同法》封死了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路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未影响IT业对新员工的需求,IT行业在招新人方面一直是最积极的。应届生招聘网CEO曹洪涛拿出了数据:IT业开展校园招聘的公司最多;对应届生的重视程度也最高,这表现在进入校园开宣讲会的数量上。

      根据应届生求职网近日做的一项统计,从去年9月到现在,全国40多个经济发达城市200多所主要高校,共开了8000多场企业宣讲会。其中,IT企业召开校园宣讲会的次数最多,在20多个行业中占35.7%。而排名第二的房地产业只占10%左右。

      他介绍,在应届生的问题上公司其实有很多规避的措施,包括找劳务派遣公司,或是一次性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网友热议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在58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14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五种情形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界定等。

      14种情形一列出就被各大新闻网站和论坛的网友热议。

      网友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条款提出异议,认为资方有绝对发言权,是否胜任谁说了算?没有量化怎么裁定?

      网上舆论几乎一面倒,认为《草案》让天平从保护劳方倾向了资方。

      《草案》并未扩大或缩窄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几乎是原文复述,这14种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全有,现在只是转换了一种表述的方式,把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列在一起。有关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解释。

      曹洪涛认为,比如说,14种途径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中早就存在,《草案》中并没有任何补充和延伸,甚至连说法都没怎么变。但是为什么要把这些解除情况专门摘出来呢,这或许代表了一种导向。

      北京大学教授、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劳资双方在平等诚信的情况下,互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在资方强势,劳方弱势的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在资方的高压下作出不得已的选择。他建议,在双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有一定的缓冲时间,比如给出三个月时间,看看双方到底是否自愿。

      为什么实施细则在社会上会产生这么大的反响?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徐恒熹解释,可能是因为大家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的意愿、价值取向感到紧张。

      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吴春波认为,原本一些企业会误读。实施细则出来之后,并没有使企业从误读中走出来。因为不够细,不够具体。比如,很多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因为企业要开除一个员工需要三项举证,这在细则中并没有改变。

      小企业是否更受冲击

      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造成企业用人成本的上升,尤其是对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很大的冲击。宏远信通董事长杨立新是四个员工的领导,他坦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他感觉自己像夹在婆婆和媳妇之间的儿子,左右为难。

      徐恒熹说,像东南沿海地区的小型IT企业,很多是订单模式,有订单就招人,用人不稳定,怎么让一个小企业跟这些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建议对于小企业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用工规定,在用人形式的选择上,应该有特殊的规定。如果跟大企业一个轨道,造成的后果就是使中国创业机制受到影响。如何增加员工的跳槽成本,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应该成为企业下阶段要攻克的难题。徐恒熹说。(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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