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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4-8-12 0:00:0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重大。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及时全面准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幕等工作带来的影响,明确以保企业为重点,积极研究应对措施,认真做好所负责的工作。要建立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摸清企业当前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落实有针对性的扶持服务措施,力困难企业“降压减负”。切实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就业局势

      (一)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栽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及相关措麓,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己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积极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地优先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完善鼓励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要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尽快落实场地安排、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挟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引导更多劳动者创业并带动就业。

      (三)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才就业,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要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晨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特别是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

      (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要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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