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院校资讯 > 正文

  • 毕业生就业问答
  • 更新时间:2015-6-12 0:00:00
  •     1、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的功能;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户口的功能;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的功能;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

        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报到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因此,不管毕业时找没到找工作,请同学们一定不要忘记了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事情,否则超过二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2、报到证丢失了能补发吗?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海南日报》声明作废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回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3、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⑴毕业之日起二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的可办理改派,需要提供原报到证、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⑵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⑶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毕业学校开具介绍或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

        4、已经有了就业单位还能办理改派吗?

        答:在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情况下,自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5、毕业时没有落实单位,几年之内可以办理改派?

        答:在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情况下,自毕业之日起二年之内可办理改派,超过二年的按在职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6、我们去哪里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流程怎么办理?

    答: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对面,可乘81113141634373943等线路公交车抵达),电话:08986535169965341724,传真:0898-653311034

    具体流程: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①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或户口没有迁移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②提供能证明户籍所在地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③换发《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④依据《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的报到地址到所属市县报到登记。

    ※已在企业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①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原件;

    ②工作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③单位所属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接收函(单位无人事调配权限的情况下);

    ④换发《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已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就业的毕业生

    ①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原件;

    ②工作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③已考录公务员的,出具人事组织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④定编的事业单位须持有编制空岗卡;

    ⑤换发《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7、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答:签定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以及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8、我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我该怎么办?

        答: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局、就业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调转手续。

        9、我已经在海口地区有就业单位,如何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海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答:①执《劳动合同书》到政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注:1、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大楼东侧;联系电话:65203111652032222、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人大会堂;联系电话:68522111

    ②工作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③《劳动合同书》、《劳动用工备案证明》、《毕业生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证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和人事档案托管协议;

        10、毕业时对户口和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在求职过程中,请你们在履行签订协议的程序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⑵到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去工作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你们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如ⅩⅩ省(自治区)ⅩⅩ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单位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全称;

        ⑶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ⅩⅩ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ⅩⅩ省ⅩⅩ市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请你们在毕业前夕落实好你的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避免你们的学生档案在学校滞留。

    11、如何办理毕业生档案的迁转手续?

    答:(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单位(具有人事调配权限)出具《调档函》(无人事调配权限的,由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

    3)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则必须带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材料)

    4)费用结算:即毕业之日起,第一年免费保管,次年起以10/月计算。

    5)委托书格式:

    委托书

    本人因                  原因,不能前往贵处办理毕业生档案迁转手续,现委托             同志帮本人办理相关手续,且后果自负。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        日至       

     

    委托人签名:

                                                                         

     

    注:①纸张:A4;②字体:宋体;③字号:三号;④页面设置:默认页边距;⑤行距:单倍行间距;⑥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

  • 大学生就业互动平台版权所有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您对大学生就业互动平台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
  • 免责申明:大学生就业互动平台信息均由求职、招聘者自由发布,大学生就业互动平台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 大学生就业互动平台温馨提示:招聘单位无权收取任何费用,请求职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按照相关劳动法规保护自身权益。警惕虚假招聘,避免上当受骗。
  • 法律顾问:李维维 客户热线: 400-686-3721 琼ICP备14002049号-1 海南阳光海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